【问题解析】
离婚调解书不能反悔。
首先,调解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其次,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当然,前提是具有可执行性质。
再次,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
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解除以后,无可恢复的空间。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遵守
诉讼秩序,履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最后,如果有
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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