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签订
买卖合同后卖方
逾期交付的,可不可以主张
违约金,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而定。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
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未
约定违约金而约
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向买受人
赔偿损失;
既
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
赔偿买受人有
证据证明的损失。
在出卖人
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
违约责任。
对出卖人逾期交货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比约定的交付期的市场价格降低的;
应按实际交付标的物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价款;
如果市场价格较约定交货期时的约定价格上升的,则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价款。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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