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妻子患精神病可以
离婚。
精神病患者可能属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登记离婚,其配偶可以向
法院起诉离婚。
首先,法院在
诉讼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
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
近亲属作
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
监护人并不能作为
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
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其次,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要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具体要根据婚前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的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性去分析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最后,由于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一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离婚时,在
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
如果是隐瞒婚前患有精神病情况
结婚的,结婚后婚姻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
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
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
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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