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
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开始,增加了30天
离婚冷静期:双方
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的没有此规定。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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