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机关对于
违法行为人,作出
行政处罚可以延期至最多不超过二年。因为行政处罚的
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超过二年未被
追责的,一般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所以延期
处罚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合理地予以决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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