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定金阶段:
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
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
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
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
买方违约定金不退,
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2、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
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
解除合同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
房屋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双方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对方都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
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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