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对
强制传唤不服是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不服,或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
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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