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妻子不可以
起诉第三者,但是男方赠与第三者的物品是由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可以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离婚有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时财产夫妻协商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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