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欠钱不还的
当事人可以拿东西
抵押,只要与
债权人协商一致即可。
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应当签订相应的
抵押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
担保的范围。
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
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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