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减少公司的
注册资金的情形有公司
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公司分立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公司的
注册资本的决议需要在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时才能作出。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可以增资或者是减资。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做出股东大会的决议。还需要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也可以要求提供
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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