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
工程质量责任,它是工程质量
第一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有其他
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对
承包单位在
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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