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前
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
买房,且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
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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