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看具体情况。
1、适用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4、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
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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