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5年前的转账记录能
起诉对方。但是仅凭转账记录,不能够证明双方存在
借贷关系,会有
败诉的可能。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
证据,做好起诉准备。
(1)搜集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
证人和
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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