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业主可以就物业服务不好、服务不到位的部分拒交
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过差时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依据内容】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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