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来说
刑拘后一般在37天内
批捕。从
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时算起,
侦查机关认为需要
逮捕的,最短3日内提请批准,最长要在30天内报请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一般在两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继续在看守所
羁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
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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