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就
行政诉讼事由向人
民法院提起
二审的
申诉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的,需要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服
一审裁定的,则需要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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