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子女的,前妻不可以拒绝支付
抚养费。但前妻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
探望权不受侵犯。如果因为不让探望就停止支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
抚养义务,对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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