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夫妻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且调解不成,应判决准予
离婚。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则不适合该项规定。
2、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或到人
民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3、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夫妻
分居两年,而不是累计分居时间。
4、在《
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自
协议离婚起三十日内,可随时撤销
离婚申请,三十日后生效,但
家暴等损害对方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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