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对于
欠债不还选择
起诉,前提是有
证据,并且在
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不仅只包括
借条,还可以是录音、付款凭证等,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
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2、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
债务人恶意
拖欠的还可以
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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