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能与精神病人
结婚,但是在结婚前应该告知对方,不告知的,对方可以
撤销婚姻。
根据《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
禁止结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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