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让看孩子的
抚养费不可以拒绝付。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不能以对方不让看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
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
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
强制执行,也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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