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是因为
购房者个人的原因导致房贷被拒的话,是不可以申请退还
定金的。
法律规定,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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