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仲裁
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且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劳动仲裁中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就可以申请
撤诉。但是是否准许撤诉,则要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并且撤诉后当事人一般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
申请仲裁,除非有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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