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关系中出现
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的责任。赔偿项目包括
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等。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