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没领证男方
买房写女方名字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能要回。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的行为视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或受赠人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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