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遇到
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
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
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
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
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先予执行或
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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