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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