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强制执行是在判决义务不被履行的情况下的措施。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
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要求
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
一审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通知银行从该机关账户中划拨。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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