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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