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由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和被征收人协商
拆迁补偿问题,双方
协商一致的,签订征收
拆迁补偿协议。
2、签订
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双方要履行协议的义务,征收部门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
3、如果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
4、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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