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
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但如果法院依法中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话,那么可以拒绝授予未和孩子生活
监护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
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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