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怀孕的
女职工在公司装修时确实感到身体不适的,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休假。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
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