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后取得的财产不一定是
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果夫妻双方对上述财产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
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
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