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炒股收益发生在
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般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
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
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