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在
诉讼过程中不宜进行
注销登记。
在公司涉及的
债权债务关系还在法院
诉讼期间,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则无法
保证对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合理的
清算和处理。
债权人无法及时依法参与到债权分配中,直接导致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
此外,由于诉讼期间公司被注销登记导致其丧失独立
法人资格,即无法作为合法的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中,因此将面临诉讼主体变更问题。
此时,该公司的原股东将可能被追加成为案件的
当事人,甚至最终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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