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强制执行一般会在2年内上黑名单。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被执行人如有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法定情形的,一般会在2年内录入;
2、如有以
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
情节严重等多项失信行为的,还可延长1-3年。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三)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
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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