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拘留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拘留,以及我国有哪些强制性的措施。首先是拘留,从本义上理解,拘留即为扣留,拘禁。拘留分为
刑事拘留和
行政拘留两种类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时候,可以对需要侦查的对象采取措施,依法进行
暂扣。而行政拘留作为
行政处罚中罪严重的
处罚的,其根据的是
治安管理条例相关
法规进行处理,其最常时间不得超过15日,如有叠加,合并处罚时,时间也不得超过20日。
同时,如果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应当是提起
行政复议,之后在提交
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当对于刑事拘留不满的情况时,建议
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此时属于
刑事诉讼法的
管辖范围。除拘留以外,司法机关为
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将采取其他的青汁措施,包含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以及
逮捕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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