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
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
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
民法院
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
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结构等。
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报告,有权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决定公司日常开支、处分公司财产。
法院认为破产事由成立,
宣布破产后,管理人制定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
经讨论通过后,管理人按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清偿
债务。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
破产流程。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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