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劳动法》与《
劳动合同法》并未对
自离多久
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作出规定。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劳动合同中对自离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该规定解除与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但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
公序良俗。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离
旷工违反规章
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需要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
劳动报酬,且一般不能要求劳动者给予
赔偿,但因劳动者的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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