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能
离婚,只能选择
协议离婚。精神病患者已经不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选择协议离婚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而要想与之离婚,往往只能通过
诉讼方式进行。
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
离婚登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
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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