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首先要确认该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
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的
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子女名下的房产原则上
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
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子女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
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
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一般原则以登记为准,但并非登记人就是绝对的权利人,如果其他
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所有人,可以要求更正和
确权。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
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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