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因
家庭暴力导致
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
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
离婚赔偿,在
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
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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