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
犯罪的,能
撤案。其余的情况一般是不能撤案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对
侦查终结的寻衅滋事案件,已经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不会撤案,而是会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才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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