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欠钱不还打官司的时限有三种情形:
1、适用普通程序的
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
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总共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
2、
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
二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
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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