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遭受
网络暴力可以
报警。
一、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
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网络暴力,已经到达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暴力行为,捏造事实对他人
名誉权进行诽谤的,
情节严重就会构成
刑事犯罪,可以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
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
处罚。
编造
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
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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