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在
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
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但是合同丢了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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