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因
无证驾驶行为被
处罚的,若满足相关条件则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我国《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无证驾驶不一定会
被拘留,是否
拘留公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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