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继续治疗。确需治疗的,可以继续治疗。因为
停工留薪期已满,可以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是指
劳动能力鉴定,就是评定了
伤残等级,那么,说明停工留薪期已满,停工留薪期已满还需要治疗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如需休假要凭医生休假诊断证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般按
病假待遇,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如果是二次手术如骨折内固定术后取固定物,还有
工伤复发的情形,还要确定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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