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母在儿子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将遗产遗赠给儿子的,在
离婚时媳妇一般可以分割。但如果
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该遗产仅为对子女的赠与时,该遗产应当属于儿子的
个人财产,儿媳不得主张该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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